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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 121-2009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 1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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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 121-2009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 121-200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规要求,结合全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经验编制完成。

标准共五章,明确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储备库体系,规定了建设规模、选址布局、建筑标准及设备配置等技术要求,包括库房建筑面积指标、抗震设防标准、耐火等级等内容。 附则中包含主要名词解释。

该标准要求储备库建设需按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确定规模,选址需满足交通条件和市政配套要求,并对物资存放规范、信息化系统配置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要求项目建设需严格执行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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