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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

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

“行政院”为中国台湾当局最高行政管理机构,置负责人1人,由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命;副负责人1人,兼任机构首长之政务委员10人,不管机构之政务委员7人,均由“行政院”负责人提请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命,共同组成“行政院”会议,以负责人为首脑,议决重大施政方针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预算、大赦、条约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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