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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水师军制

北洋水师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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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水师军制

“其立军规也,由提督秉公酌拟,呈报北洋大臣核办,轻者记过,重者降级、革职、撤任。其馀不法等事,由提督援引会典雍正元年军规四十条,参酌行之。”1860年代,中国洋务运动展开。1874年,日本以“保卫当地侨民”为借口派兵登陆台湾,清兵以仅有之战船赴台将其驱逐。此事件引起朝野的警惕,引发”海防“之议。李鸿章以“数千年未有之变局”,面对“数千年未有之强敌”的论据上书。清政府于是决定每年拨出白银四百万两作为经费(实际用在购置军舰款项只为每年一百万两),加快建设海军。江苏巡抚丁汝昌拟出“海洋水师章程”六条,建议沿海建立水师。大清海军计划分为三支海军舰队:北洋水师负责山东、直隶(河北)及以北之黄海,因北洋舰队负责守卫京师,奏准优先集全力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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