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是1929年10月12日在波兰华沙签署的国际航空运输法律文件,1933年2月13日生效。公约规定了承运人对旅客伤亡、行李货物毁损及延误的赔偿责任限额,确立了运输凭证签发要求、诉讼时效及管辖权规则,适用于缔约国间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务。中国于1958年7月20日加入该公约,1958年10月18日对中国生效,1997年7月1日扩展至香港特别行政区 。
公约后续经《海牙议定书》(1955年)修订,将旅客责任限额提高至25万法郎,并明确运输凭证规范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缔约国间优先于华沙体系适用,采用两级责任制度(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严格责任、以上过错推定),并引入电子客票法律地位 。国际民航组织依公约复审机制,于2024年将货物赔偿限额上调至每公斤26特别提款权。截至1997年4月,公约缔约国达146个 。
想要了解更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信息,请点击: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