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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销售制

现房销售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现房销售制

现房销售制是指商品房在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后方可进行销售的制度 。该制度的探索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上海市的个案试点。2024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 。2025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住建部负责人进一步明确,在商品房销售上推进现房销售制,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同时构建“预售+现房”双轨并行的新体系 。

2020年3月,海南省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现房销售制度的省份。此后,河南信阳(2025年)、湖北荆门(计划2026年起)等地也相继在全市或全省范围推行现房销售要求 ,现房销售试点在全国多地展开。截至2025年,全国已有超30个省(市)开展了现房销售试点或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该制度的核心执行机制是将现房销售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原则上要求新出让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实行现房销售 。为应对现房销售对开发企业资金链的挑战,政策层面构建了包括金融支持、税收征缴调整和行政审批优化在内的支持框架 。2024年全国现房销售面积占比为30.84%,2025年一季度这一比例提升至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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