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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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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指导惠州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于2023年8月26日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函〔2023〕193号),2025年3月1日由惠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规划确立惠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高地的战略定位,明确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2.65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6.67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101.15平方公里等空间管控指标 。

规划构建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的“1+1+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划分生态发展区、城市发展区和海洋发展区,形成“主中心—副中心—县城—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城镇体系。重点推进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2+1”产业集群发展,统筹布局机场、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保护“一街挑两城”历史城区格局及惠州西湖等城市风貌 。实施《惠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构建“北屏南湾,一江多廊”生态保护格局 。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三条控制线”等重大事项,建立动态评估监督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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