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图书馆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图书馆事业及活动的专门法规,用于调节相关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作为制定图书馆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依据,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概括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修正 。该法明确公共图书馆定义为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公共图书馆纳入发展规划并保障经费,确立总分馆制服务网络、免费服务项目及特殊群体服务要求 。
19世纪中期各国开始制定图书馆法,英国1850年颁布首部全国性《公共图书馆法》。中国现代图书馆立法始于1910年《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201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构建起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 。地方立法同步推进,上海市2024年通过《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2025年施行;《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各国立法普遍涉及经费保障、服务标准及管理体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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