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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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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应急管理部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该规定明确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主体责任及属地分级监管原则,要求建立安全包保责任制度,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评估,并配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接入国家监测预警平台 。

2023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替代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草案细化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安全评估周期与风险防控措施,新增数字化双重预防机制、人员定位系统等技术规范,并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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