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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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法律),在民法上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能被人力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 ,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 。
物涉及一切财产关系,是物权关系的客体,债权关系和继承权关系的客体也主要是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作为物权客体的物须为有体物、独立物,能够为人力所支配且具有价值 。
物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罗马法将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1804年《法国民法典》沿用此分类,1896年《德国民法典》则仅以有体物为规范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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