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尤溪骗保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20年10月30日21时许,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埔头村国道G235线,张甲驾驶的货车突然撞上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7岁的男童小张被撞倒在地,其父张乙抱着他哭泣。21时24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诊断小张已临床死亡。小张于2013年出生,事发时在读小学。事发后,民警到场处置,现场无监控。一名民警的证言证实,他们抵达现场后,一名骑摩托车途经的男子称,当时小轿车停在路边,小张在车后小便,货车直接撞向孩子与车辆。而货车司机张甲对民警称,自己低头设置手机导航,没注意到前方才导致追尾。实际上,张乙、张甲系堂兄弟,关系密切,但他们在接受交警询问时,均未告知交警两人的关系。2020年11月,当地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张甲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据悉,张甲是罗某雇佣的驾驶员,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21年1月,张甲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尤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年2月,某保险公司向张乙支付了货车交强险中的18万元死亡赔偿金。
2024年6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张甲限制减刑;责令张甲退赔被害人某保险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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