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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

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

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体育赛事的组织者许可电视机构对体育竞赛进行现场直播、转播和录播的权利。是体育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可通过电视转播权的有偿转让,实现组织体育比赛和培养运动员的价值补偿甚至盈利。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体育赛事组织者权利提供了法律保护,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传播赛事活动现场信息。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体育赛事转播权受法律保护。

从播出范围可分为全球性、地区性或全国性、地方性版权,无线频道、有线频道和卫视频道版权,新闻报道、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等。 1936年柏林奥运会首次应用电视转播技术,1948年伦敦奥运会首次规定对电视转播权进行收费。 中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市场开发始于1994年,经历了起步、缓慢发展和市场基本形成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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