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农药检定所于 1963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78 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建所,规格为正局级。2006 年经中编办批准,加挂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授权,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和农药使用风险监测的具体工作,承担农药管理政策法规起草、市场监管、国际履约、农药生产经营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等任务,落实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和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等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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