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持干戈,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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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持干戈,授人以柄是中国古代俗语,比喻因举措失当将主动权交予对方。该俗语出自《后汉书·何进传》所载东汉何进征召外兵诛宦事件,陈琳以‘大兵聚会,强者为雄,所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劝谏未果,后事态失控印证其言 。《三国志·魏志·王粲传》亦作‘倒持干戈,授人以柄’ 。翟建波《中国古代小说俗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倒拿着枪矛,把枪柄交给别人,比喻措施不当,把决定命运的权力交到别人手里’ 。
该俗语的核心意象可溯至《汉书·梅福传》所载‘倒持泰阿,授楚其柄’的典故,泰阿为古剑名,倒持剑身易使持柄者反制 。
清代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沿用该比喻,霍文易在评论官员被长随(仆役)挟制的故事时借指轻率授权易致反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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