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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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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批发或零售活动的合法主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取得的许可凭证,分为正本与副本,有效期五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证依据2024年1月施行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管理,载明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等事项,分为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连锁门店及单体零售企业四类 。申领需满足经营场所、专业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其中乙类非处方药零售可通过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2024年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核发全市首张此类许可证 。

许可证变更需监管部门批准,注销情形包括企业主动申请、过期未续等。2024年起广东省实施新的许可证编号格式“粤+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同步调整经营范围表述规范 。2025年河南省推行药品批发企业取消筹建审批、批零一体化经营等优化措施,允许核减原仓库地址 ,同年儋州市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并停止发放纸质证件 。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份简称+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分类代码第一位为经营方式(A批发企业、B零售连锁总部、C零售连锁门店、D单体零售企业),第二位为主体类型(A法人企业、B非法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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